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5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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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分细则适用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和2014级博士研究生,即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评分项目由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组成,其中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5项,学业成绩以研究生院2015年10月份出具的最新成绩单为准,科研及其他成绩以2014年9月1日-2015年10月31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硕士生综合学业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成果+综合素质×50% ;
博士生综合学业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成果×2+综合素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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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评价范围
| 基础分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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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
| 爱国、爱校、爱院,思想正派、勤奋学习、作风严谨、行为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可获基础分值。
| 10.0
| 加分项目:因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道德行为获奖将予以加分(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10分;(2)获省部级荣誉称号,+8分;(3)获校级荣誉称号,+5分。扣分项目:(1)受学校及校外机关(如派出所)处分-10分;(2)滋事打架-5分;(3)考试作弊违纪-5分,学术不端-5分;(4)其他违纪-5分。同一事件按最高额扣分,直至扣完基础分为止。未获处分的违纪认定以个人写的检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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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
| (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 学习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与学业相关的各类证书和奖项等不在此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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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主持 科研 项目
| 博士重点选题支持计划项目
| 10.0
| 博士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如果已经超过规定完成的时间尚未结项,按照基础分值的50%计算,已经结项或未满规定完成的时间项目,按照基础分值100%计算。国家两金指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纵向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和北京市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学校、学院立项项目包括教改和科研课题,其他横向课题包括所有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部委和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参与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出具证明。参与多项项目的,记分项目不超过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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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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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两金”项目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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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部级纵向项目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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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科 研项目
| 参与校级院级以及其他各类横向课题的课题。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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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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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编写著作按照封面作者排序认定: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得分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封面没有显示参与的作者,则按照序言或后记中提供的作者名单,不再区分作者排序,统一按照英文6分、中文3分、译著编著1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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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专著
| 15.0
| 12.0
| 9.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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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专著
| 10.0
| 8.0
| 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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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著编著(主编或副主编)
| 8.0
| 6.0
| 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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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 AAA类
| 30.0
| 24.0
| 18.0
| 10.0
| 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以下同。著作提供样书、封面、版权页,以及含作者信息页面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及作者论文正文复印件,并提供样刊,样刊审核后退回本人。 尚未收到论文样刊的作者,提供论文排版后的复印件进行认定。会议论文提供入选通知与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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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
| 20.0
| 16.0
| 12.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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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10.0
| 8.0
| 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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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8.0
| 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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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4.0
| 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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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会议论文
| 8.0
| 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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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会议论文
| 6.0
| 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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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获奖
| 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赋分。获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8/6/5分;校级5/4/3分;院级3/2/1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获奖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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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0
| 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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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例
| 编写案例入选
| 10
| 8.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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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学位案例包括MBA金融类案例、金融专硕案例;全国金融专硕教指委和全国MBA案例中心入选的案例视同为国家级案例,获得学校推荐到教指委未能入库的案例视同为省部级案例;MBA中心和学院组织的案例征文入选案例视同为校级案例。注: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照基础分值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他作者,按照基础分值的50%计算。金融专硕案例证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提供;MBA案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或书面证明。有获奖证书的案例可以不提供入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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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获奖
| 10
| 8.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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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积极投身学校学院助管、助教、行业实践或社会实践可获得基础分值。
| 10.0
| 加分项目:因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将予以加分(1)国家级奖,1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2)省部级奖,8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5分);(3)校级奖,5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团队获奖结合学生署名先后按系数0.8递减。获奖经学院审定后予以赋分。同一成果仅以最高荣誉计,不予累计。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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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 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乐于将所学应用于实践,积极参与文体竞赛、行业竞赛等可获基础分值。
| 10.0
| 加分项目:因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与竞赛项目获奖将予以加分(1)国家级奖,+1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2)省部级奖,+8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5分);(3)校级奖,+5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团队获奖结合学生署名先后按系数0.8递减。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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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热心公益、扶助弱小、关心民生、乐于奉献可获得基础分值。
| 10.0
| 加分项目:因投身社会志愿服务获奖将予以加分(1)获国家级奖项,+1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2)获省部级奖项,+8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5分);(3)获校级奖项,+5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同一类奖项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不予累计。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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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 校研会主席团、院研会主席团
| 10.0
| 学生工作由办公室考量合格后赋基础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累计分且取最高职务赋分。任职期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加分项目:因学生工作突出获得荣誉奖予以加分(1)获国家级荣誉,+10分;(2)获省部级荣誉,+8分;(3)获校级荣誉,+5分。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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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会部长、院研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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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会干事、支部和班级各类委员等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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